- 一、证明材料
- 涉外公证-亲属关系公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能体现该亲属关系的),相关人员的结婚证(须证明与父母关系、其它姻亲关系的),关系人的身份资料(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或派出所出具的人口信息表等);
2、户口簿不能体现该亲属关系的,由该等亲属曾经在一起的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户籍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或该等亲属人员其中一方或多方的人事档案部门出具的体现申请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的人事档案材料复印盖章;
3、如申请人、关系人已移居国外的,需提供该人国外护照或其它身份证件的影印件;
4、如关系人已死亡的,需提供关系人的死亡证明;
5、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的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 二、在线办证流程
- ①注册/登录(一次注册永久有效)→②选择公证事项→③填写申请信息(如实填写申办信息)→④提交申请材料(用手机、数码相机等拍摄相关材料后上传)→⑤公证处审核办理(短信或公众号通知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给出缴费提醒)→⑥支付相应费用(缴费后,待公证处制作相应的公证书)→⑦领取公证书(带齐材料原件,交由公证员查验,领取相应的公证书。)
- 三、在线办证缴费说明
- 工作人员和当事人取得联系,当事人完成线上缴费后,等待公证书的办理制作。
- 四、在线办证注意事项
- 1、《公证程序规则》第2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充分、合法。公证机构在审查中,对申请公证的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疑义的,认为当事人的情况说明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当事人作出说明或补充证明材料。当事人拒绝说明有关情况或补充证明材料的,公证机构有权不予办理公证。
2、在申办过程中,因公证的使用地不同,具体要求也会不同,为保障公证书的顺利使用,我处会依据具体要求的变动做出相应调整,并在办理过程中告知,敬请谅解和配合。
3、根据《公证法》第44条规定: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⑴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⑵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的;⑶伪造、变造或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
4、注:因涉及公证管辖权,非本市户口的自然人,办理证书(证明文书)类、非签名类的法律事实公证,需提供在厦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或者一年以上在厦缴交社保证明。如相应证书或法律事实在厦门,不受此项限制。
5、领证说明:
厦门市思明区同安路2号天鹭大厦A栋五楼;
6、咨询电话:0592-2981207
天鹭大厦办证点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同安路2号天鹭大厦五楼
电 话:2669600、2981207
市政务服务中心办证点
地 址1: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A厅25、26号窗口
电 话1:7703195、7703739、7703770
地 址2:厦门市湖里区穆厝路1号107单元店面
电 话2:5033007、2981206
台亚大厦办证点
地 址:厦门市嘉禾路285号台亚大厦B座601
电 话:2669103、5128185、5128633、2021695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办证点
地 址:厦门市金山西路1号厦门市司法局裙楼2楼
电 话:5716126、5368633
翔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办证点
地 址:厦门市翔安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18号窗口
电 话:0592-7688090
中央法务区办证点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台北路1号海西金谷广场T1座802
电 话:5128177、 21153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