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证明材料
- 涉外公证-无(有)犯罪记录公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证明;
3、如当事人已在境外的,则另需提供护照复印件(照片页及有效签证页)或绿卡复印件或其它境外居住证明复印件等;
4、在中国临时居住的外国人需办理在中国居住期间未受刑事处分公证的: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证明,外国护照(含在华签证页);
5、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的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 二、在线办证流程
- ①注册/登录(一次注册永久有效)→②选择公证事项→③填写申请信息(如实填写申办信息)→④提交申请材料(用手机、数码相机等拍摄相关材料后上传)→⑤公证处审核办理(短信或公众号通知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给出缴费提醒)→⑥支付相应费用(缴费后,待公证处制作相应的公证书)→⑦领取公证书(带齐材料原件,交由公证员查验,领取相应的公证书。)
- 三、在线办证缴费说明
- 工作人员和当事人取得联系,当事人完成线上缴费后,等待公证书的办理制作。
- 四、在线办证注意事项
- 1、《公证程序规则》第2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充分、合法。公证机构在审查中,对申请公证的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疑义的,认为当事人的情况说明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当事人作出说明或补充证明材料。当事人拒绝说明有关情况或补充证明材料的,公证机构有权不予办理公证。
2、在申办过程中,因公证的使用地不同,具体要求也会不同,为保障公证书的顺利使用,我处会依据具体要求的变动做出相应调整,并在办理过程中告知,敬请谅解和配合。
3、根据《公证法》第44条规定: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⑴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⑵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的;⑶伪造、变造或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
4、注:因涉及公证管辖权,非本市户口的自然人,办理证书(证明文书)类、非签名类的法律事实公证,需提供在厦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或者一年以上在厦缴交社保证明。如相应证书或法律事实在厦门,不受此项限制。
5、领证说明:
厦门市思明区同安路2号天鹭大厦A栋五楼;
6、咨询电话:0592-2981207
天鹭大厦办证点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同安路2号天鹭大厦五楼
电 话:2669600、2981207
市政务服务中心办证点
地 址1: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A厅25、26号窗口
电 话1:7703195、7703739、7703770
地 址2:厦门市湖里区穆厝路1号107单元店面
电 话2:5033007、2981206
台亚大厦办证点
地 址:厦门市嘉禾路285号台亚大厦B座601
电 话:2669103、5128185、5128633、2021695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办证点
地 址:厦门市金山西路1号厦门市司法局裙楼2楼
电 话:5716126、5368633
翔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办证点
地 址:厦门市翔安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18号窗口
电 话:0592-7688090
中央法务区办证点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台北路1号海西金谷广场T1座802
电 话:5128177、 2115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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