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证明材料
- 涉外公证-户籍注销公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
2、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3、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的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 二、在线办证流程
- ①注册/登录(一次注册永久有效)→②选择公证事项→③填写申请信息(如实填写申办信息)→④提交申请材料(用手机、数码相机等拍摄相关材料后上传)→⑤公证处审核办理(短信或公众号通知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给出缴费提醒)→⑥支付相应费用(缴费后,待公证处制作相应的公证书)→⑦领取公证书(带齐材料原件,交由公证员查验,领取相应的公证书。)
- 三、在线办证缴费说明
- 工作人员和当事人取得联系,当事人完成线上缴费后,等待公证书的办理制作。
- 四、在线办证注意事项
- 1、《公证程序规则》第2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充分、合法。公证机构在审查中,对申请公证的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疑义的,认为当事人的情况说明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当事人作出说明或补充证明材料。当事人拒绝说明有关情况或补充证明材料的,公证机构有权不予办理公证。
2、在申办过程中,因公证的使用地不同,具体要求也会不同,为保障公证书的顺利使用,我处会依据具体要求的变动做出相应调整,并在办理过程中告知,敬请谅解和配合。
3、根据《公证法》第44条规定: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⑴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⑵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的;⑶伪造、变造或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
4、注:因涉及公证管辖权,非本市户口的自然人,办理证书(证明文书)类、非签名类的法律事实公证,需提供在厦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或者一年以上在厦缴交社保证明。如相应证书或法律事实在厦门,不受此项限制。
5、领证说明:
厦门市思明区同安路2号天鹭大厦A栋五楼;
6、咨询电话:0592-2981207
天鹭大厦办证点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同安路2号天鹭大厦五楼
电 话:2669600、2981207
市政务服务中心办证点
地 址1: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A厅25、26号窗口
电 话1:7703195、7703739、7703770
地 址2:厦门市湖里区穆厝路1号107单元店面
电 话2:5033007、2981206
台亚大厦办证点
地 址:厦门市嘉禾路285号台亚大厦B座601
电 话:2669103、5128185、5128633、2021695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办证点
地 址:厦门市金山西路1号厦门市司法局裙楼2楼
电 话:5716126、5368633
翔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办证点
地 址:厦门市翔安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18号窗口
电 话:0592-7688090
中央法务区办证点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台北路1号海西金谷广场T1座802
电 话:5128177、 2115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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